负剑辟咡原文 译文

  《曲礼》记童子事曰:“负剑辟咡诏之。”郑氏注云:“负,谓置之于背。剑,谓挟之于旁。辟咡诏之,谓倾头与语。口旁曰咡。”欧阳公作其父《泷冈阡表》云:“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。”正用此义。今庐陵石刻由存,衢州所刊《六一集》,已得其真,或者不晓,遂易剑为抱,可叹也!
完善

绿树阴浓夏日长,楼台倒影入池塘。

公众号

© 2024 爱诗词 | 诗文 | 名句 | 作者 | 古籍 | 全唐诗 | 免责声明| 豫ICP备16028040号-3 百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