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末至南宋,物价飞涨,民不聊生,房租跟着上涨,但劳动力日工资没有同步上涨,数目还是北宋的100文。也就是说,百姓的生活质量绝对下降,降幅厉害。于是,政府开始调控房租。
宣和七年,徽宗下诏,送给京官一项福利,房租降低20%。绍兴二十一年,高宗下诏,从首都到地方,无论公房、私房,房租一律降低一半(《系年要录》)。淳熙八年和嘉定二年,孝宗和宁宗分别下令各地房租降低三分之一(《宋史》)。这些都是按比例的永久性减免房租。
吴自牧《梦粱录》记载,南宋杭州从正月初一开始,公私房租减免3天。4月上旬,皇帝坐车到景灵宫,举行孟夏礼,要求沿路的公私房减免3天房租